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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取消的市级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0 生效日期: 2003-06-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博市取消的市级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慧晏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淄博市取消的市级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共130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1项)
  “农转非”、“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指标”。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市管地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三)市建设委员会(7项)
  (1)施工企业工程取费(丙、丁级)许可证审批
  (2)新型墙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3)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许可
  (4)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市政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
  (5)旧粘土砖厂改造项目核准
  (6)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
  (7)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许可证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项)
  (1)技校、职业培训学校招生广告
  (2)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核准
  (3)集体合同审查
  (4)市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和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5)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计划
  (6)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五)市财政局(12项)
  (1)企业提高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审批;
  (2)企业超标准列支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审批;
  (3)被兼并企业贷款停、免利息的审查、审批;
  (4)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问题处理审批;
  (5)企业各种税前列支项目的审批;
  (6)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7)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管理审批;
  (8)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超过规定比重审批;
  (9)粮食经营性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标开支的审批。
  (10)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
  (11)设立新公路收费站点、已设公路收费站点延长收费期限审核;
  (12)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审核。
  (六)市公安局(8项)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运输车辆准运证
  (2)旧货企业、旧货市场
  (3)农转城
  (4)设立市级以上旅馆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项目立项
  (6)开办营业性射击场
  (7)经营原子印章
  (8)专用运钞车的购置
  (七)市交通局(4项)
  (1)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
  (2)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批
  (3)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开工报告、交(竣)工验收
  (4)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核准
  (八)市卫生局(2项)
  (1)性病诊治定点许可
  (2)眼镜验光人员资格证
  (九)市教育局(14项)
  (1)高中段招生计划
  (2)职业高中学生职业资格证书
  (3)局属单位人员调配及退休
  (4)中小学校长培训合格证书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6)举办市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
  (7)市属学校财产物资的处置
  (8)生产实践教育基地
  (9)全市校办企业的资格认可
  (10)市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1)市级社会力量办学变更事项
  (12)高中段(技校除外)学生转学、退学、休学、复学
  (13)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14)驻淄成人高校校外班设置
  (十)市司法局(6项)
  (1)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2)公证办事处(公证室)的设立
  (3)对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颁发工作证
  (4)公证机构设置和公证员资格的授予
  (5)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6)律师执业证申领和年度注册
  (十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6项)
  (1)自建供水单位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2)在城市供水、燃气和集中供热管道及安全距离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3)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4)中水工程
  (5)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
  (6)供水、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合并、歇业、停业、变更场所、法人和经济技术负责人
  (十二)市农业局(4项)
  (1)国家投资的农业机械和设施报废、转让核准
  (2)向农田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核准
  (3)农作物种子生产预约合同审核
  (4)种畜、肥料广告审核
  (十三)市水利与渔业局(6项)
  (1)险坝除险加固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建设项目批准
  (3)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用地
  (4)节水器具、设备的认证及准入
  (5)建设项目及公共民用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和用水器具安装
  (6)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跨汛施工工程安全渡汛方案
  (十四)市乡镇企业局(2项)
  (1)市级乡镇工业小区规划设计审核
  (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十五)市民政局(2项)
  (1)军休干部市内调整安置地点
  (2)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备案
  (十六)市环保局(6项)
  (1)市内危险废物经营审查
  (2)
  ISO
  14000认可企业环境管理现状审核
  (3)《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乙级)的审核
  (4)山东省环保产品使用认证审核
  (5)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丙级)审核
  (6)造纸、酿造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核
  (十七)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3项)
  (1)确认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批(改为备案)
  (2)自营进出口权审核
  (3)境外投资办厂、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审核
  (十八)市规划局(1项)
  控制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四等平面、高程控制网的设立及城市大比例尺1:2000、1:1000、1:500地形、地籍、房产图测绘。
  (十九)市贸易局(2项)
  (1)煤炭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
  (2)煤炭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二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项)
  (1)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审查
  (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
  (3)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资格认可审核
  (二十一)市地震局(2项)
  (1)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审核
  (2)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审核
  (二十二)市房产管理局(7项)
  (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2)施工企业修缮资质等级核准。
  (3)房屋修缮工程公司(队)三级、临时资质
  (4)房屋修缮工程公司(队)一、二级资质
  (5)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审核
  (6)房屋权属总登记及房屋权属证书验证、换证审核
  (7)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二十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项)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立项、设计方案
  (二十四)市建材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1项)
  水泥生产许可证
  (二十五)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2项)
  (1)行业发展规划审核
  (2)全市轻工各专业协会审核
  (二十六)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4项)
  (1)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2)农药批准证产品考核
  (3)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
  (4)新建化工企业备案
  (二十七)市计划生育委员会(2项)
  (1)免征社会抚养费
  (2)计划生育药具零售许可
  二、市政府下放区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5项)
  (一)市水利与渔业局(6项)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养殖许可证
  (3)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
  (4)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
  (5)采伐护堤护岸林木
  (6)沿河城镇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市建设委员会(7项)
  (1)市内破墙开店、搭设棚房、改建阳台等审批
  (2)依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及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设施上通行审批
  (3)建成区建立车辆清洗站审批
  (4)城区内自建道路管线与城市道路管线连接
  (5)城市环卫设施拆除与城市公厕建设核准
  (6)占用城市市政设施核准
  (7)城市建筑、生活垃圾及医疗、特种固体废弃物处置核准
  (三)市民政局(2项)
  (1)城市中“三无”对象及孤儿、弃婴收养入院
  (2)市直、区县级及跨区社区服务中心成立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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