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德价发[2003]30号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德州市人防办:
你办报来《落实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的报告》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 2001 1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我市人防工程建设收费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仍按德价发(2002)84号文件执行。
二、其他新建设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按地面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5元。
三、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政策,严格按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