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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大连铁道学院中澳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9 生效日期: 2001-05-09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1]39号
大连铁道学院:
  你院《关于中澳合作本科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连铁院[2000]49号)收悉。
  你院与澳大利亚查理·斯窦大学合作举办的“2+2”本科层次信息技术专业,业经省教育厅辽教函[2000]105号文件批准,学制四年,学生在国内学习两年,在国外学习两年。经研究,现对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信息技术专业(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二、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学费标准批复后,请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
  四、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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