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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8 生效日期: 2008-08-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以下简称“《国家行动计划》”、“《本市行动计划》”和“《评估框架》”)的要求,为掌握本市贯彻执行《国家行动计划》和《本市行动计划》的情况,评价本市艾滋病防治效果,为下一步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艾办关于在全国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决定组织开展《国家行动计划》和《本市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上海市〈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载网址:上海卫生信息网www.smhb.gov.cn),并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艾办”)成立中期评估工作组,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市中期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区县中期评估工作组,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中期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中期评估工作。
  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为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数据收集、整理和专题调查工作。
  二、评估形式
  本市中期评估工作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委、办、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我评估为主。市艾办对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和汇总,并报市政府和国艾办。
  三、评估指标
  本市中期评估指标共18个,包括:《评估框架》中的17个评估指标和本市按照《市行动计划》增加的1个评估指标(指标内容见附件)。其中:
  (一)需要从现有艾滋病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中获得的指标:共12个,由区县评估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负责完成。
  (二)需要逐级收集获得的指标:共4个,由市和区县宣传、公安、司法、教育、民政、技监、人口计生、广电、妇联和共青团等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负责完成。
  (三)需要通过专题调查获得的指标:共2个。
  1.大众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指标。根据国艾办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由虹口区、奉贤区、崇明县、松江区、普陀区、杨浦区、闸北区和浦东新区指定专业机构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负责完成。
  2.宾馆、娱乐场所和“三小”场所(小型KTV、小发廊及小足浴店)安全套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指标。由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和南汇区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负责完成。
  四、时间安排
  9月初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培训
  9月20日前区县评估工作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并报市艾办
  9月30日前市艾办完成本市评估报告并报国艾办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
  周晓伟、岳清、傅洁
  联系电话:22121578、62759675
  传真:22121583、64338864
  Email:zhouxiaowei@smhb.gov.cn aids@scdc.sh.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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