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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连市城市供用水设施设备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3 生效日期: 2001-04-23
发布部门: 大连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城市供水形势十分严峻,为强化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杜绝或减少供用水设施设备浪费用水等问题的出现,现通知如下:   一、二次供水产权(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自管供水管网及阀门、配(受)水池(箱)、机泵等设施设备的巡检巡查,对巡检巡查中发现的漏水问题要及时止水,并予以修复。要建立供水设施设备巡检巡查和维护、维修、更换、改造登记、记录制度,责成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对重点供水设施设备,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万无一失。
  二、二次供水产权(管理)单位,要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增强本辖区内全体居民的节水意识,通过“有奖报漏”等形式,充分调动居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最大可能地减少供水设施设备的明、暗漏。
  三、各工商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要在杜绝本厂区、本单位用水设施跑冒滴漏的基础上,安排好节水技术改造资金,对本厂区、本单位的非节水型用水设施设备、器具、生产工艺和流程等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使用先进的节水型用水设施设备、器具、生产工艺和流程,进一步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和间接冷却水循环率。没有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工商企业,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水平衡测试。
  四、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用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普查,分类进行登记,包括厂区内的用水管线口径、长度、使用年限、材质、维修更换等;喷头、水龙头、阀门、水表、冲便器、小便器、洗手盆以及其他用水器具的数量、使用年限、型号性能、更新改造等;对使用年限较长且用水量较大的非节水型用水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以减少和杜绝水的漏失。
  五、二次供水产权(管理)单位和用水单位要定期对本辖区、厂区内的供水管网进行检漏探测,如技术力量不足,可与市自来水集团管网探测有限公司进行联系。
  六、各单位要将本单位供用水设施设备的普查情况,更新改造计划、节水技改措施落实和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市节水办。
  七、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供用水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使用节水型供用水设施设备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更换外,将进一步削减其用水量指标,对造成用水浪费的,将停止供水。
  联系电话:大连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2480984  2481014
  大连市自来水集团管网探测有限公司4502020转801、804、806、807。
  大连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200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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