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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同三高速公路汾水段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5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3]72号
日照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同三高速公路鲁苏交界汾水段3.3公里已于2002年10月20日通车,因同三高速公路山东段尚未全线贯通,同意对过往汾水段的车辆不分车型,暂按每车15元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及正式标准待山东段全线贯通后再另行公布。
  上述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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