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公监字[1996]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各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试验检测单位,部属其他公路企事业单位:
根据当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的具体情况,为加强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是质量监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控制工作质量的重要技术保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包括对工程的结构及所有材料、构件、制品、测试仪器设备质量的检验,是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基础工作。部将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有关法规、制度的建设,以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检测体系,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不断充实试验检测人员,配备比较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注意解决好试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1.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2.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检测。各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熟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程及规范,并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经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均应申请通过计量认证。
3.要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业务和政治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4.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中要建立、完成档案管理制度。试验检测委托书 、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单和各种试验检测资料等,均应按正规的表格认真填写,并统一编号、分类、归档。一切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资格不得随意抽撤。
5.依靠技术进步,促进试验检测水平的提高。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增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投入,针对公路工程建设技术发展的需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同时,要密切跟踪世界先进技术,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试验检测技术,不断提高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水平。
三、凡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且不得超越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项目。对违背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委托和被委托单位,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非交通系统试验检测机构参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时,须持有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市)建委(建管局)颁发的工程试验室等级证书,并报交通部或项目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申批,不能进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承担有关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任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对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不予承认。
1996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