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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大学烹饪与营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3 生效日期: 2003-03-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3]27号
济南大学:
  你校“关于烹饪与营养专业学费收取标准的函”(济大校字[2002]1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普通专科烹饪与营养专业学费仍按每生每学年4800元收取。
  你校需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缴款书,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你校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02年入校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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