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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活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8-21 生效日期: 1991-08-21
发布部门: 商业部
发布文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流通体制和流通政策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新的形势下,国营日用工业品批发商业(包括百货、纺针织品、五交化等工业品批发企业,下同)承担了主渠道职能,为促进生产发展,繁荣城乡经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增加财政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近几年来,国营日用工业品批发商业由于外部环境变化,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相对滞后等多方面原因,出现了总体经营规模萎缩,经济效益滑坡,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的严峻局面,主渠道地位和作用受到严重削弱。
  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批发商业是我国日用工业品流通的主动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搞活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已成为疏通工业品流通渠道,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活跃城乡市场,实现商品正常流通,保障经济顺畅运行的紧迫问题。
  搞活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的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必须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改善外部环境两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最近,国务院发出了《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现结合商业工作的实际和各地经验,作如下通知。
  一、转变思想观念,实现转轨变型
  现在是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商业体制改革要按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必须认清形势,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在经营思想、经营战略、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等方面做根本性的转变,加速转轨变型。要从产品经济思想的框框中解脱出来,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服务观念和全局观念。要从原来单一渠道、多环节、计划分配型的企业转变为适应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富有竞争活力的经营、代理、服务型的企业。要在首先保证完成国家任务,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发展规模经营,开拓经营领域,提高市场占有率,更有效地发挥国营批发商业促进生产、调节供求、平抑物价、稳定和繁荣市场的主导作用。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
  要根据《企业法》的规定,切实落实企业自主权。继续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的改革方向,使企业成为面向市场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商品经营单位。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企业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开拓经营,自行选购所需要的商品;有权拒绝收购假冒伪劣、质次价高、销小存大、没有销路、用户不欢迎的商品;有权抵制一切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和无偿索取抽验商品。
  各级政府为调控市场需要国营批发商业承担一定数量的储备和收购任务,企业要积极承办。政府对由此所需的资金应予落实,所发生费用和亏损应予相应的补偿。

  三、提高国营商业的组织化程度,实行规模经营
  在多渠道流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国营商业要加强系统联系,提高组织化程度,实行规模经营,发挥整体优势,增强竞争实力。
  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以发挥企业大、功能多、网络全、信息灵、信誉好、设施强、资金雄厚、人员素质高、服务周到的优势。要广泛地开展工商、批零、批批、国合之间的横纵向联营、联合,积极组建以批发企业为龙头的紧密型或半紧密型的产销、经销、联销集团。同一专业、相近专业站司,条件成熟的可以采取合并、兼并、相互参股等办法,成立批发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内部专业划细、分级管理的组织形式。根据国发(1991)2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可以“一个头”对上承包,组建内部银行,实行资金融通,并建立一套适合本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积极培育、建设批发市场
  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开放式、少环节、公开交易、平等竞争的批发市场,是今后深化批发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各地商业行政部门和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积极培育、建设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对现有的各类批发市场,要积极参加进去,参与竞争,并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批发企业现有的购销场地,应有选择地改造成为仓批合一的,主要负责市区、近郊、远郊供货的现货批发市场。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国营批发商业因地制宜地主办一批面向社会的期货批发市场。要通过改革目前各种交易会,培育、建设短期的期货批发市场。
  通过努力,逐步建设完善我国的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体系。

  五、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开拓经营
  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要适应变化了的供求形势和竞争环境,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售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机制。当前要着重加强营销机构的建设,精简科室机构,减少行政人员,充实营销队伍,努力扩大销售。要在保持专业优势的同时,改变经营范围过于狭窄和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状况,开展多角经营,综合经营,增强服务功能,拓宽经营领域。要运用经销、代理、加工、服务、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批零兼营等多种经营方式,把经营搞活。要努力开展商办工业、乡镇工业等企业所需要的原辅材料的经营,采取带料加工,定牌监制等办法,积极开发市场需要的商品和新的品种。有条件的企业要内外贸结合,开展边境贸易、易货贸易。

  六、建立健全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发扬国营商业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他们办好企业的积极性,已成为深化商业改革的关键。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要在狠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坚持量才录用升迁、按劳付酬计奖的原则,逐步推行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内部待业制和内部人才流动制,实现优化组合,人尽其才。要根据《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要求,自主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奖勤罚懒。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评选先进的活动,激励职工奋发向上。
  企业各部门要吸收职工参加管理,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决策的透明度。要实行主要业务会审制度,严把进货关。努力建立一种向心协力、奋发进取,秩序井然、相互制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七、实行规范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规范化管理是商业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推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要重视规范化管理,抓紧制订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管理规范。通过规范管理,使企业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能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运行。要建立健全管理规范实施的保证体系,严格考核制度,使各项管理规范真正运行生效。要把规范化管理作为企业评先进、上等级的条件,今后不推行规范化管理的企业不能评先进、上等级。
  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企业要积极运用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主的其他现代化管理方法,创造条件实行电脑管理。

八、推进价格改革,进一步放活价格
  根据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以及国发(1991)2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要结合价格分工目录的重新修订,商请物价部门进一步放开一些生产厂家多、更新换代快、市场供求大体平衡、供求弹性比较大的商品以及非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对过去已经放开价格而这两年又实行限价管理、差率控制、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的商品,应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时商请物价部门取消上述管理办法。已下放给企业的定价权,要真正落实给企业。
  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对于国家指导价,企业要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具体确定价格。由企业定价的商品,企业要用好定价权。
  要逐步使价格管理权限和商品管理权限相一致。对小商品、服装价格,要贯彻落实国家物价局(1991)价轻字274号《关于切实放开小商品价格的通知》和商业部(91)财(价)字第60号《关于商业经营服装价格问题的通知》,实行企业定价,真正放开搞活。
  九、加强库存核算
  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一定要改变以进定销、先找货源后找销路、大库存、慢周转的传统做法,坚持以效益为原则,树立以销定购的观念,推广“保本保利期”管理方法,建立以销售为龙头的、进销存财价运有机联系的运行机制。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库存核算,做到少用资金,用好资金,加速周转,降低费用,增加效益。
  根据财政部(1988)财商字第293号“印发《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推行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要“建立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制度,“可按销售额按月或按季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在所得税前列支”。各企业要积极落实。

  十、加速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目前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只占全部流动资金的2%左右,远未达到有关部门提出的30%的水平。要按照中央企业中央补,地方企业地方补的原则,开辟多条筹资渠道,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近年来,不少省、市允许国营商业批发企业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用于补充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参照办理。企业因产品提价而使库存商品增值的部分,要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6)财商字第305号《关于国营企业库存商品、物资调整价格差额的财务处理规定》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十一、加强设施建设
  目前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的经营和储运设施远不适应流通发展的需要,必须从国营商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增加投入,加以改善。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商业企业的综合折旧率。要从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争取提高预算内商业基建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的比重。
  对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请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列项、审批、贷款、还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二、继续清理“三角债”
  各地商业行政部门及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积极组织、参加清欠工作。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与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清欠计划,研究清欠措施,建立清欠责任制,积极清理旧欠,并防止新欠发生。
  清债要先清帐,做到帐帐相符。切实纠正无理拖欠、无理拒付、无理退货的不正常经营行为。

  十三、进一步整顿批发流通秩序
  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批发管严、零售放宽”的指示精神,为合理配置批发商业,地方有关部门在核发个体和私营批发营业执照时,需先征得当地商业主管行政部门的同意。对于计划商品和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批发权,必须掌握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手里,重要商品的目录由商业部确定后公布。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问题。各地商业行政部门和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正视困难、振奋精神、抓住机遇,练好内功,挖掘潜力。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政机关及有关综合部门反映问题,汇报工作,提出建议,以求得理解和支持,努力创造一个大体平等、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为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稳定和繁荣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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