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运送机场至拉萨等地货物地面运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8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管字[2000]第037号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运送机场至拉萨等地货物地面运价的函》(民航藏局函(2000)16号)收悉。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满足部分客户的要求,民航部门开展送货上门服务,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贡嗄机场--拉萨(山南)的大票货物(指100公斤以上货物)收取0.50/公斤的地面运输服务费,小票货物(指数量10件以下,重量不足100公斤或不足20公斤/票)收取12元/件的派送费。
  二、贡嘎机场--日喀则大票货物(指100公斤以上货物)收取0.60元/公斤的地面运输服务费,小票货物收取40元/件的派送费。
  三、以上服务项目,客户本着自愿的原则。
  四、此地面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