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价管字[2000]第037号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运送机场至拉萨等地货物地面运价的函》(民航藏局函(2000)16号)收悉。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满足部分客户的要求,民航部门开展送货上门服务,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贡嗄机场--拉萨(山南)的大票货物(指100公斤以上货物)收取0.50/公斤的地面运输服务费,小票货物(指数量10件以下,重量不足100公斤或不足20公斤/票)收取12元/件的派送费。
二、贡嘎机场--日喀则大票货物(指100公斤以上货物)收取0.60元/公斤的地面运输服务费,小票货物收取40元/件的派送费。
三、以上服务项目,客户本着自愿的原则。
四、此地面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