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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五指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5 生效日期: 2005-09-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五府办[2005]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5五指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五日


2005年五指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等六厅《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琼农科教(2005)8号)的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为“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会会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以农民意愿为依据,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扶持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我市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山区经济

  二、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任务
  我市2005年开展示范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任务1000人,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将调查摸底统计和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把培训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二)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的内容可根据国家各个职业技能标准和就业岗位的需求,适当安排。根据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调查归类,今年
  我市的培训重点为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修理、藤竹编制、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旅游等职业技能。各项培训时间,具体的培训内容,安排如下:
  1、家政服务培训100人。时间安排:2005年9月10日前。
  2、餐饮、酒店服务培训200人。时间安排:2005年9月15日前。
  3、保健行业培训100人。时间安排:2005年9月20日前。
  4、建筑行业培训100人。时间安排:2005年9月30日前。
  5、藤竹编制培训100人。时间安排:2005年10月15日前。
  6、服装加工培训150人。时间安排:2005年10月30日—11月15日。
  7、农产品加工培训200人。时间安排:2005年11月10日前。
  8、修理行业培训100人。时间安排:2005年11月25日前。
  9、旅游服务培训150人。时间安排:2005年12月25日前。

  三、培训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要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身上。
  (一)承担项目培训的单位要根据培训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农民转移就业,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精心选用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和内容,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
  根据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规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必须委托专业院校、技术部门进行培训,指定的责任单位不能自行开展
  培训。因此责任单位要与大专院校技术部门联系,办好委托事宜,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写明受训农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等。转移就业台帐要注明就业单位、工种和联系方式等。
  (三)建立培训工作报告公示制度。培训单位培训前、培训后要向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计划、培训结果,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及时汇总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同时,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培训的单位名称、培训内容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培训单位,及时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组织受训学员转移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措施落实
  市政府成立五指山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兴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宏杰(市政府秘书长)
  梁昌烈(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吴 云(市财政局局长)
  吴志雄(市人劳保局局长)
  卓振鸿(市就业局局长)
  黄国奇(市建环局局长)
  王 干(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昌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干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就业和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研劳动市场需求,了解就业信息,联系就业单位,并做好农民工和权益保护;教育部门要监管培训单位培训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财政部门主要筹措培训经费,监管资金使用;科技、建设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同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负全责。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基本情况档案,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收入意愿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对承担本市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培训项目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
  (二)落实培训经费,确保农民受益
  1、阳光工程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转入机制。市财政局要按照要求,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向农民公布承担项目培训单位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资金补助额度等。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严禁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
  2、培训经费安排。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筹措的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培训农民的伙食、住宿、交通补助和印制台帐等开支,将视省市财政拨付资金,按照实际培训人数下拨到培训单位。培训单位、组织单位也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培训老师补助、印制教材等经费、共同为农民转移就业贡献爱心。
  (三)强化工程监管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项目实施为手段,以公开透明运作为原则,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为目标。为此,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强化对阳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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