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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7 生效日期: 2003-03-0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卫函[2003]16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来料加工企业日益增多,需要从境外进口用于加工的废旧物品有增无减。进口废旧物品所涉及的卫生问题不容忽视。广东局去年下半年通过“卫生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网络系统”报告,在进口废旧物品中发现的卫生事件多达52起,更为严重的是在入境集装箱装载的废旧物品中发现我国无分布记录的传入性医学媒介生物多起。其中广州、汕头、湛江、顺德、番禺、东莞、中山、南海等地的检验检疫局发现夹带腐烂发臭或医疗废弃物等有碍公共卫生物品5批次,发现苍蝇20批次、蟑螂10批次、鼠类7批次、蚊类5批次、螨虫4批次、蜘蛛3批次,禁止进口的废旧物品1批次。广州检验检疫局在1个来自美国的集装箱装载的废纸中发现螨虫20多万只,湛江检验检疫局2002年下半年3次在来自日本的集装箱装载的牛皮中发现蝇类上万只。
  以上事件充分表明,强化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刻不容缓。监测、控制医学媒介生物,特别是国内无分布记录的新种属从国(境)外传入,对于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流行、保护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检验检疫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医学媒介生物和有碍公共卫生与环保的各种因子通过进口废旧物品从国外传入我国,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入出境(重点是来自虫媒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特别是进口废旧物品的现场卫生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的通知》(国质检[2001]61号)中附件3关于“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卫生检查和媒介监测。

  二、要做好医学媒介生物的采样和取证工作。目前,外来生物入侵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废旧物品是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敏感性商品,必须认真做好样品、证据的收集工作,为卫生评价、出证准备资料,并为可能存在的贸易技术壁垒问题提供依据。

  三、要加强卫生处理工作,确保卫生处理安全有效。严格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入出境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和废旧物品实施卫生处理(包括消毒、除鼠、除虫),务必确保卫生处理效果。对污染严重的,作销毁处理。

 

  四、要积极做好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检疫中媒介及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按照总局《关于印发<卫生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卫[2002]42号)要求,充分利用CIQ2000'卫生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网络系统”,做到“快速发现、快速控制、快速报告、快速反馈”,并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媒介及污染严重的废旧物品入境,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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