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北府原文字第0930385124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台北县政府北府原文字第0930385124号函修正发布全文8点
一、目的:
台北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辅导本县原住民子女进入幼儿园或托儿所,提升原住民族学前教育品质,特订定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
凡具原住民身分、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县、现就读立案之公私立托儿所或私立幼儿园,且未领有其它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单位之同性质补助之二岁以上未满五岁之幼儿。
三、补助项目及金额:
(一)补助项目包括:保育费、注册费、月费、交通费、学费、儿童活动费、材料费、餐点费、平安保险费。
(二)补助金额每学期最高额新台币玖仟元整,就读费用低于玖仟元者,依实际费用补助。
四、补助核定原则:
(一)由本府原住民行政局将相关证明文件审查其资格。
(二)审查合格者:依送件先后顺序核定补助,至该年度相关预算用罄为止。
五、补助名额:本要点发给名额由本府依每一年度预算金额另行公告之。
六、申请受理期间:
(一)第一学期为每年九月十五日止。
(二)第二学期为每年三月十五日止。
七、申请方式及应缴证明文件:
(一)申请方式:凡符合补助对象者,由家长或监护人于申请期间内填具申请书(如附件),并检齐应缴证明文件,径寄本府原住民行政局提出申请(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二)应缴证明文件:
1.申请补助当期学杂费收据正本。
2.存簿正面影本。
(三)申请本补助款所附证明文件,如有伪造或冒名申请,经查属实者,除缴回已拨补助款外,并负法律责任。
八、注意事项:已申请政府同性质补助者不得重复申领本项补助,一经查知即停止本项补助并追缴溢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