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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仁怀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8 生效日期: 2002-10-28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建城复[2002]47号

  遵义市城管局、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报来《关于呈请审查〈仁怀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遵城管[2002]128号)(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号)文件精神和仁怀市城市客运市场的实际,经研究,对你市报来的《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仁怀市在2002年公开向社会有偿出让54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出让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这54辆出租汽车型车选择为桑塔纳、富康、捷达、夏利四种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排放量在1.3升以上车型。

  三、这54辆出租汽车按车型确定经营权出让招投标标底和经营权有偿使用年限。夏利车型经营权有偿出让标底应确定在起价为1.5万元,最高限价为4万元范围,其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为5年。桑塔纳、富康、捷达车型经营权有偿出让标底应确定在起价为3万元,最高限价为8万元范围,其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为10年。

  四、同意对仁怀市现已投入营运的146辆出租汽车按年收取有偿使用费,其收费标准按这次公开向社会招投标实际成交最低价优惠30%,根据车辆使用年限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费,车辆使用到报废年限后,收回其经营权再向社会公开出让。

  五、要求仁怀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出让54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对已投入营运的146辆出租汽车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并做好经营者的宣传解释工作。在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前提下做好这次公开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以及收费工作。

  六、有偿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即55%用于市政设施建设,35%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10%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经费(其中9%留拍卖、招标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1%上交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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