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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中天星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7 生效日期: 2002-09-27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2]308号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天星园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天星园配套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1.2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绿化用地的养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小区内安全秩序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

  三、公共照明用电、电梯运行电费按每月实际发生费用单独列帐,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同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此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
  本批复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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