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1-01 生效日期: 1990-01-01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今年1月1日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实施行政诉讼的准备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诉讼重要性的认识。行政诉讼的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群众关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克服“官不怕民告”、“民不敢告官”的旧观念,树立依法行政、行政就是服务的新观念。

  二、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目前,首先要抓好对具体执法人员、复议人员和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要讲究实效,要在学习行政诉讼的同时,结合各自的职责和土地管理工作的特点,学习掌握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要严肃行政执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土地管理法实施三年多来,各地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使土地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轨道。为了适应行政诉讼的要求,加快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制度,各地要对现行法规、规章抓紧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有条件的,也可以参加下级机关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通过清理,要从合法性、可行性的角度分析各类规范性文件存在的必要性,该修改或废止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

  四、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准备工作。由于土地行政案件数量比较大,行政诉讼实施后,土地管理部门的复议任务将会加重,出庭应诉工作也会随之增多。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除了选拔和培训复议、应诉人员外,还要尽快落实复议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并逐步完善复议机构内部工作制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