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注册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1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的注册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在大区考核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和各直属局、各实验室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逐步统一我国实验室的评价模式,形成统一的实验室评价体系,使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满足《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计量认证资格,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国家认监委党组研究决定:经原CCIBLAC认可的和经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大区注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大区考核小组”)考核、获得注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可直接获取计量认证证书,复查时,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进行指导,提出要求,规范有关条件和工作;鉴于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注册制度和认可制度均采用ISO/IEC17025,无水平差别,决定取消实验室注册制度,并入实验室认可制度;由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根据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的业务范围,组织CNAL秘书处制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收费标准。
  为落实上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已获得原CCIBLAC认可的和已获大区考核注册的实验室可以直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计量认证,经认监委审核后颁发计量认证证书。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式样附后,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上下载);
  2.获认可或注册的批文、证书以及认可或注册的检测范围(复印件);
  3.近期典型检测报告一份(复印件);
  4.含机构基本信息及申请计量认证的检测范围软盘。
  (二)此次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将与实验室提交的认可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到期日期一致。证书到期时,由CNAL秘书处组织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二合一”评审,按“二合一”评审相关程序办理计量认证证书。
  (三)少数已获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已经满足了《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必重新申请国家计量认证。
  (四)原大区考核小组应积极配合做好转换工作,不再受理新的注册申请。经评审合格已准备批准注册的实验室,由大区考核小组将实验室的资料(含第一条规定的有关材料)提交给认监委,直接办理计量认证证书。已申请注册或已进行评审但未完成注册批准的,由大区考核小组材料转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秘书处,纳入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二合一”评审体系。
  (五)既未获得认可也没有注册的实验室,应尽快获得计量认证,并创造条件达到实验室认可要求。这些实验室在不能满足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二合一”评审要求前,应首先向国家认监委提出单一计量认证申请,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计量认证评审考核和发证工作。
  (六)为保证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办理计量认证和(或)实验室认可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秘书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