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台湾地区基层统计调查网管理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0 生效日期: 2005-09-20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处普三字第0940007141号

一、行政院主计处(以下简称本处)为强化基层统计调查网组织,俾合理有效运用人力,增进调查作业效率,提升调查结果精确度,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基层统计调查网,系指在本处及地方政府承办统计调查业务有关实施调查作业之机构与人员。其组成人员,包括本处办理基层统计调查网业务及物价、家计调查有关之约雇人员,暨直辖市政府主计处及各县市政府主计室负责执行统计调查之编制内人员与约雇人员,乡(镇市区)专、兼任统计调查员及按件计酬统计调查员。

三、基层统计调查机构,除办理基本国势调查时得设临时组织并予监督指挥外,其层级如下:

(一)直辖市分市与区二级:

1.市级调查机构为市政府主计处。

2.区级调查机构为各该区公所会计室(员)。

(二)各县市分县(市)与乡(镇市区)二级:

1.县(市)级调查机构为县(市)政府主计室。

2.乡(镇市区)级调查机构为各该公所主计室(员)。

四、基层统计调查网所办理之统计调查工作,以各级政府主计机关所规划或核定举办者为范围;其它各种统计调查工作,未经报送各级政府主计机关核定者不得兼办。如统计调查机构,在同一月份内调查工作量超过其负荷时,得由本处或直辖市政府主计处协调各主办统计调查机关错开调查时间或作必要之调整。

五、基层统计调查网人员,执行统计调查业务应受主办该项统计调查机关之指导,如因调查事务发生不同意见时,由其上级主计机关协调处理。

六、基层统计调查网人员中,有关约雇统计调查员与专、兼任统计调查员之员额,由本处依据统计调查业务实际需要与评估结果,分别由本处或地方各级政府逐年编列员额预算,予以调整配置各基层统计调查机构执行任务。

七、基层统计调查网人员初次遴用之条件与程序如下:

(一)约雇统计调查员:

1.遴用条件:

(1)高级商职毕业或大专院校主修或辅修统计、会计或商学相关科系者。

(2)体能、语言、态度等基本条件,须能胜任实地访问调查工作者。

2.遴用程序:约雇统计调查员之雇用,由本处或直辖市政府主计处、各县市政府主计室,按遴用条件,原则采公开甄试方式办理;惟已进用之按件计酬统计调查员及各主计处(室)专任统计调查之临时人员,符合本要点第十二点规定者,得优先递补。其进用均须报送本处核定并签约雇用后,分别派驻本处、直辖市与各县市政府主计处(室)工作。

(二)兼任统计调查员:

1.遴用条件:

(1)乡(镇市区)公所人员或其它机关、学校经其首长同意之人员。

(2)熟悉当地情况者。

(3)高中(职)以上毕业者。

(4)体能、语言、态度等基本条件,须能胜任实地访问调查工作者。

2.派兼程序:

(1)直辖市部分,由所在区公所主计机构按遴用条件,遴报市政府主计处派兼。

(2)各县市部分由所在乡(镇市区)公所主计机构按遴用条件,遴报该管县(市)政府派兼。直辖市政府主计处及各县市政府主计室应将派兼核定函副知本处,并按月将异动人员名册,报送本处备查。

(三)按件计酬统计调查员:

1.遴用条件:

(1)高中(职)以上毕业者。

(2)体能、语言、态度等基本条件,须能胜任实地访问调查工作者。

2.遴用程序:

(1)直辖市部分,由所在区公所主计机构或市政府主计处,按遴用条件就地遴用,均由市政府主计处签订契约。

(2)各县市部分,由所在乡(镇市区)公所主计机构或县(市)政府主计室按遴用条件就地遴用,均由所在县(市)政府主计室签订契约。直辖市政府主计处及各县市政府主计室并应将其进用、离退报送本处备查。此等人员执行调查业务时,应于调查业务量超过原有专、兼任统计调查员工作负荷时为限,并视同公务员执行公务。

八、基层统计调查网人员之待遇酬劳费标准如下:

(一)约雇统计调查员薪点,依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之规定办理,薪点折合率则依有关规定折算。

(二)兼任统计调查员兼职期间,每月按政府规定支领兼职费。

(三)按件计酬统计调查员之报酬,按分配各种调查工作量,采按件计酬方式支给调查费用,执行任务期间,并由本处或直辖市政府主计处或县市政府,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在本处基层统计调查经费内支付。

九、基层统计调查网人员之工作任务与地区如下:

(一)工作任务:

1.统计调查之实地访查、催询、收表与管理事项。

2.统计调查表之审核与复查事项。

3.统计调查行政与事务工作之协办事项。

4.统计调查分配工作之协调与联系事项。

5.协助催办所在机关各项统计报表事项。

6.其它上级交办有关调查事项。

(二)工作地区:统计调查样本散布于各乡(镇市区)者,以由当地专、兼任统计调查员及按件计酬统计调查员办理为原则。但调查工作量超过其负荷时,得由县(市)政府主计室调配人力协助办理。

十、基层统计调查网人员,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应于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不得藉词拒绝或委托他人代办。如有工作不力、捏造虚报不实调查数据或泄漏个别数据经发现者,视情节轻重,得移请其主管机关予以适当惩处,或无条件解雇、解约,其涉及刑责者,并依法处理。如因重大原因不克继续执行任务者,交付统计调查机构应即终止其调查任务并派员将有关数据、物品收回。

十一、基层统计调查网人员之训练教育,每年办理一次为原则,以本处为主办机关,就各类别调查人员实施之;直辖市及各县市政府主计处(室)得应需要就区内调查人员办理补充专业性训练。

十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之考核:

(一)基层统计调查网人员之考核,由本处依各主办统计调查机关,对直辖市及各县市政府办理调查结果之评核,每年综合办理一次。考核结果函送直辖市政府主计处及各县市政府主计室,依下列规定办理:

1.属主计人员者,依权责规定发布。

2.属约雇统计调查员者,作为续雇与否或终止雇用之参考。

3.属兼任统计调查员者,由直辖市政府主计处及各县市政府主计室函送其服务所在机关合并其本职办理年终考绩。

4.属按件计酬统计调查员及各主计处(室)专任统计调查之临时人员者,其工作成绩优良,学历符合约雇统计调查员初次遴用条件,且办理统计调查工作累计达一年以上者,或其学历虽未符合约雇统计调查员初次遴用条件,惟其办理统计调查累计达

二年以上者,得免参加甄试,优先递补约雇统计调查员,未达标准者,提前解约。

(二)基层统计调查机构,应经常对所属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办理之统计调查工作,定期加以记录,作为考核之依据,其考核作业标准及表格另由本处统一订定之。对约雇、专、兼任、按件计酬之统计调查员,全年调查工作特优者,约每一百人中保举优秀人员二名,层报本处评定后,于重要集会予以表扬,除颁发奖状外,并得酌发奖品,以资鼓励。对行动不便、患有重病及其它原因等,无法继续担任统计调查工作之人员及约雇、兼任统计调查员年满六十五岁者,应予解雇(约)或免兼,另行遴员递补。

十三、基层统计调查网人员执行统计调查任务发生意外时,除编制内公务人员与约雇统计调查员分别依公务人员保险与劳工保险规定及按件计酬统计调查员依意外伤害保险规定办理外,主办统计调查机关得视情况酌致慰问金。

十四、本要点未规定事项,依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本要点奉主计长核定后实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