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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掌中宽带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3 生效日期: 2003-05-13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通信局联字[2003]87号

中国联通海南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通无限“掌中宽带”业务资费的报告》(联通海南营字[2003]117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给予备案。有关事宜核定如下:


  一、业务描述
  掌中宽带是指在中国联通公司CDMA网络上提供的无线上网业务。用户通过CDMA 1X手机或上网卡连接的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等设备,可以最高153.6Kbps的速率,接入到联通165互联网。目前,可提供的两种接入方式:(1)CDMA 1X手机+数据线+电脑; (2)CDMA 1X无线上网卡(机卡合一)+笔记本电脑。

  二、资费标准

注:1.VPDN,Virtual  Private  Dial  Network,虚拟专用拨号网络。
  2.该资费套餐仅包括通信费,不包括信息费。
  3.“机卡合一的上网卡”业务免上网卡基本月租费。采用手机+数据线+电脑方式,普通133手机号码,按其资费标准收取月租费。
  4.用户漫游,仍按照上述标准收取费用,即不增加漫游上网费用。
  5.短消息的资费标准同普通手机的资费标准相同。
  6.超过免费流量部分的优惠方式:正常时段为每日7:00--23:00,优惠时段23:00--次日7:00,正常时段的收费标准为实际产生的费用,优惠时段的收费标准为实际产生的费用的50%。
  7.套餐中的包月费,采用按天监控、按天收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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