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3 生效日期: 2004-08-2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4]162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关于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对改进政权机关施政行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推进我市的社会民主政治建设。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4)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廉洁高效,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奋斗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法制型、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要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实现我市率先步入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政务公开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和提高乡镇和区(县)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全面推开全市政府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三是突出抓好各级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一)抓好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围绕政务公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预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公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制定行政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完善政府民主决策程序;将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管理的事项,如政府发展目标和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及大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审批、调度和使用等,采取以听证质询、电子政务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抓好政府职能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要事项的公开。重点部门是指各级政府掌握人、财、物等权力的部门;重点部位是指代表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经济社会管理,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掌管人、财、物权力,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直接管理服务关系的内设机构;重要事项是指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身份、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纪律、投诉渠道等内容,公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融入到执法文书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机关内部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内部财务收支、干部人事管理、福利待遇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予以公开,以规范管理,促进机关内部的廉政勤政建设。
  (三)抓好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各级医院、学校以及水、电、气、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进一步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做到定期、如实、全面公开。要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增加办事透明度,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总结推广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收费公示制等行之有效的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抓好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提高。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整个政务公开的基础。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将多年积累的政务公开方面的经验制度进行修订。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热点事项,如财务收支、建设项目、宅基地审批、农民负担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以完善,并在简便高效、求真务实上再下功夫。要继续抓好乡镇(街道)基层站所,特别是公安、工商、税务、交通、土地、计生等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巩固和深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社区延伸,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要定期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或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召开政务公开通报会、听证会,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或建立网上政务公开的平台,通过网络公开,全天候为广大群众服务。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题论坛等;五是设立政务公开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的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这一载体,使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互为依托、互相促进。电子政务载体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群众、保障安全”的要求,以服务公众为中心,逐步通过电子网络实现咨询、办证、交费等一系列服务,不断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要规范政务公开上网内容,不断扩大网上办事、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的范围,以实现政府行政与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
  乡镇(办事处)政府及其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是设立公开栏。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是建立便民服务政务大厅,实行敞开式办公,在重要位置设置公开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重要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等。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告及政务公开发言人新闻发布公开,重要事项设立公开栏,完善政务公开大厅管理和网络建设等实行公开。

  四、具体要求
  (一)要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内容与形式、内容与时间的关系。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政务公开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充实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将那些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关系最密切、最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事项,通过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的形式加以公开。要在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形式与内容相统一。要针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要注重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二)要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都要采取各种措施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开的内容要突出重点、真实有效,办事的结果要公平、公正。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区分广泛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和不能公开的内容,做到既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又达到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
  (三)要正确处理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厂(企)务公开的关系。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企)务公开,以及警务公开、检务公开、校务公开等,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要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不断健全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特别要将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等情况及时公开,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继续加强厂(企)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下岗分流、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上,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市属各单位都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务求抓出实效。各单位、各部门在政务公开中,对公开的内容要认真审核把关,分级落实。要充分发挥内外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全面、及时、有效;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发挥监督职能,及时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公开的根本标准,对违反规定,搞虚假公开、做表面文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推行政务公开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区(县)、各部门要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规划、加强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努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