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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8 生效日期: 2005-08-0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牡政发〔200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精神,继续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推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实现我市经贸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的奋斗目标,现提出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阶段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做全面部署,请承担改革任务的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认清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尤其是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全市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仍未彻底消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依然十分重要和紧迫,推进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运用市场机制,整合我市资源和资产优势,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以及解决我市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都需要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我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全国同步进入攻坚阶段,必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上,加大改革的推进力度。
  (二)进一步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扣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体制创新,把深化改革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进来,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的基本原则。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创新体制、转换机制;要坚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防范改革风险;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二、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入领域、布局方向和结构性调整的总体思路,制定我市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控股企业资本重组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市国资办负责)
  (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统一的原则,创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强化市国资办代表市政府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代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制度。(市国资办、市经委负责)
  (三)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按照国有股退出或国有股减持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控股企业资本重组,以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大力引进外资、民资和法人资本控股或参股企业,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市经委负责)
  (四)规范完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完善与收尾工作,认真解决少数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不到位、经济补偿金不到位、改制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中小企业改制实现转换体制、转换机制、转换性质、转换身份、退出国有、提高效益的目标。对已完成改制任务的中小企业,要帮助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规范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公司》治理企业。(市改制办负责)
  (五)进一步改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使企业真正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与内外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改革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公开招聘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建立健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和办法。(市国资办、市监察局负责)
  (六)积极推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要对全市各类所有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摸底,搞清公司的行业地位、行业板块、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经济效益、市场份额等基本情况。通过资本重组和资产置换,推动优质资产和优秀经营者向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构造国家优先支持上市的行业板块,为其上市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和推荐符合上市条件的拟上市公司上市融资。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公司》和《证券法》,研究股权分置和全流通等新的上市规则,熟悉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措施和办法,为公司上市做好充分准备。(市发改委负责)
  (七)加快行业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市交通局负责)推进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市建设局、市城投公司负责)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市水务局负责)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实施措施。(市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推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继续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加强对承包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强迫流转案件的督察力度。(市农委负责)
  (三)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经济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力争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人行牡市中心支行、牡银监分局负责)
  (五)深化林业、供销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 2003)9号),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市林业局负责)继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范围。(市农委负责)继续完善供销社体制改革。(市供销社负责)

 

  四、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3号),研究制定和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等相关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体系。(市经委负责)
  (二)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加快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等各类产权的地方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市法制办、市经委负责)
  (三)改善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人行牡市中心支行、牡银监分局负责)
  (四)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经委负责)

  五、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管理体系。加快研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全面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市财政局负责)
  (二)深化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方案的准备工作,搞好增值税转型试点,并制定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国家调整消费税、改革资源税、完善环境保护税等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真正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和行为,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尽快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市发改委负责)
  (四)着力推进资源价格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煤电价格联动,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办法。扩大水资源费增收范围,加大水价管理办法实施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市物价局负责)

 

  六、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3号)。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制度。支持联合证券、港澳证券驻我市营业部等股票交易机构规范发展,不断拓宽服务业务,扩大交易规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探索建立期货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贯彻修订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市发改委负责)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完善土地调查和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全面落实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经营性用地要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要建立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及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市场建设。研究建立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逐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市水务局负责)
  (四)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管理制度,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积极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市公安局负责)
  (五)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打破内外贸分割局面,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探索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流通管理体制。(市商务局负责)
  (六)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企业、个人和其它组织的信用体系。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市政府办负责)
  (七)推进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商会、职业介绍所、婚姻介绍所等各类中介机构,指导其依法经营,防止出现恶性竞争。尽快研究制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市发改委负责)
  (八)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将要出台的《反垄断法》,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市工商局负责)

 

  七、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快转企改制科研院所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市科技局负责)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3)19号),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教学结构,合理布局教育机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文化局负责)
  (四)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医疗筹资、管理、运行和监督体制。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收费服务和药品购销秩序。(市卫生局负责)

 

  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做实个人帐户。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继续抓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三)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民政局负责)

  九、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口岸管理体制,加快“大通关”建设。(牡海关按上级海关总体部署负责推进)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制定和完善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配套办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贸行政审批,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对外谈判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完善和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职能。继续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二)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鼓励外商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参与我市企业重组改造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市商务局、市国资办负责)
  (三)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将要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境外投资暂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境外投资指导意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市商务局、市国资办负责)

 

  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矛盾比较突出的职责交叉问题,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政府机构再次膨胀。积极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继续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市编办负责)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推动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市编办、市法制办负责)
  (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立法制政府。(市法制办负责)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市监察局负责)
  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承担改革任务的部门,要对各自所承担的改革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按方案组织推进,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突破的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努力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积极相互配合,形成改革的合力,打好改革攻坚战。市发改委是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掌握全市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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