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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八一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0 生效日期: 2002-12-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德价发[2002]164号
德州市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八一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德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对小区的物业管理等级评定情况和德州市价格认定中心的认定报告,考虑到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确定你公司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按房证面积计)。
  二、经营性用房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按不超过住宅的2倍收取。
  三、你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时,应严格按照与业主协商同意并申报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进行。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保安保卫,公共照明。
  四、你公司应保证服务质量,并将收费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布,实行明码标价。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六、你公司须办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由市物价部门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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