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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关于凤凰新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1 生效日期: 2002-10-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费办发[2002]152号
山东当代集团有限公司创新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凤凰新城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将你公司对凤凰新城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
  别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暂按0.38元。
  二、物业综合服务内容
  1、负责住宅小区道路、公厕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
  2、按时为业主(住户)代收外运生活垃圾;
  3、负责小区内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并设立门卫值班;
  4、负责小区内的绿化工作;
  5、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
  三、你公司要按规定的综合服务内容,认真履行服务职责,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并应将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公布,实行明码标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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