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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40号
辽宁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收取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的函》(辽司函[2000]4号ぉ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收费、以收抵支、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同意对我省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一、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由80元调整为120元。
  二、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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