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办〔2007〕25号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浙火电经(2007)9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
焦殿辉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陈徐坤 苏州核安全中心
电话:(0512)68602612
传真:(0512)68282224
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公司不得与苏州核安全中心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公司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