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办〔2007〕25号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浙火电经(2007)9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
  焦殿辉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陈徐坤 苏州核安全中心
  电话:(0512)68602612
  传真:(0512)68282224
  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公司不得与苏州核安全中心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公司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七年二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