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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政府委托办理居家服务员及病患服务人员补训计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6 生效日期: 2004-08-16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北府社老字第0930575852号

壹、目的:为使本府原已核发之居家服务员及病患服务人员能尽速转衔照顾服务员之资格,加强二类人员间互相流通,以满足本县长期照护人力之需求。

贰、依据:内政部、行政院卫生署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会衔公告之「照顾服务员训练实施计划」

叁、主办单位:台北县政府

肆、承办单位:曾接受本府委托办理居家服务员或病患服务人员训练之单位。

伍、实施期间: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二月十三日止

陆、补训内容:

一、受训对象:原已取得由本府核发或核备之居家服务员职前训练、病患服务人员结业证明书,且以目前于照顾服务产业工作者为优先受训对象。

二、训练课程:

(一)居家服务员转衔照顾服务员:

1.课程内容:如附件。

2.课程时数:二十小时。

(二)病患服务人员转衔照顾服务员:

1.课程内容:如附件。

2.课程时数:八小时。

三、师资条件:

(一)与授课主题相关之大专院校医学、护理学、营养学、法律或社会工作相关科系所讲师以上资格者。

(二)与授课主题相关之大学以上毕业,且具实务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

(三)与授课主题相关之实务经验五年以上者(限实习、照顾技巧实务课程)。

四、训练地点:限于台北县开班,地点应符相关消防安全等规定,实习训练场所以能容纳受训对象完成足够个案实习之下列单位之一

(一)经直辖市、县(市)政府督导考核成绩优良之医院。

(二)经行政院卫生署或直辖市、县(市)政府督导考核成绩优良之护理机构。

(三)经内政部或直辖市、县(市)政府评鉴甲等以上之公立或财团法人老人长期照护机构、老人养护机构、身心障碍养护机构。

五、训练场次、人数:预计办理二十班,每班人数以不超过五十人为原则。

六、承办单位应执行事项:召募、办理居家服务员及病患服务人员补训课程

(一)规划及执行补训课程:需依「照顾服务员训练实施计划」及本计划规定办理,并报府核备。

(二)办理招生、报名人员初审作业,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训,如资格审查不实,致学员无法结业者,由承办单位自行负责。

(三)受训期间执行受训人员出勤考核及受训学员身份确认,并接受不定期之稽查。

(四)善尽受训对象权利维护事项,如:申诉处理及权利义务关系等。

(五)训练期满后,应将结训人员名册、出席情形及考核成绩、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函送本府备查

(六)建立合格学员数据文件及后续追踪事宜,并接受相关单位及民众谘询。

七、成绩考核:

(一)受训对象出席率应达百分之八十以上,有临床实习课程者需完成所有课程,始可参加成绩考核。

(二)训练成绩以八十分为及格标准。

八、结业证明换证:

训练期满且经考评及格者,承办单位依「照顾服务员训练实施计划」将相关资料送府换发照顾服务员结业证明书,承办单位并应办理证书转发。

柒、经费来源:

一、申请中央补助(如:内政部奖励补助)。

二、本府补助办理(依各年度通过之预算为准)。

三、学员自付费用。

四、承办单位自筹。

捌、本计划奉核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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