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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嘉而瑞设计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8 生效日期: 2007-01-18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36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嘉而瑞设计公司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自然人MR.EBRAHIMI MOGHIMI和MR.RICHARD MENG合资,在美国纽约设立“嘉而瑞设计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17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35万美元,外方合计出资82万美元。经营年限为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服装及面、辅料的设计、销售,品牌的开发建设及营销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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