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农办[200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编报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发字[1999] 1号)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重点,我办在广泛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及代码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计划报表和项目代码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体系的调整
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分为基层表和汇总表两套。每套报表按功能分为“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和“效益估算表”两类。基层表全部采用浮动报表格式,由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按具体项目填报,县、地、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利用基层表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汇制出汇总表。
为真正实现按项目管理,将项目名称代码(主代码)长度由原来的6位延长到9位,使每个项目名称代码都代表一个具体项目;为适应浮动报表格式需要,项目明细代码由原来的10位长代码改为分层次短代码,代码总长度缩短为8位。
二、报表格式和指标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治理项目
1.将“四个重点”项目中的“坡改梯”改为“农业生态工程”,并将原“专项生态工程”并入“农业生态工程”。土地治理项目分类由九小类相应变为八小类。
2.增加一张汇总附表“国农办计01-l-2’(农业综合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汇总附表二),用以反映分县投资情况。
(二)多种经营项目
1.增加“农业生产服务项目”小类,其中包括“产地批发市场”和“其他农业生产服务项目”。
2.将原“国农办计02-2”纵表头列出的效益指标统一列到横表头,使效益表的纵表头全部为“项目”并与任务表相对应,横表头全部为“效益指标”。同时,对效益指标进行了适当增减和归并。
(三)科技示范项目
1.将原“国农办计01-3”按主、附表的形式拆分为“国农办计01-3”和“国农办计01-3-1,并根据今后项目安排的需要增加“农业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小类及其建设内容,同时将项目大类名称由原来的“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改为“科技示范项目”。
2.将原“国农办计02-3”纵表头列出的效益指标统一列到横表头,使效益表的纵表头全部为“项目”并与任务表相对应,横表头全部为“效益指标”。
三、填报要求
(一)从编制2001年项目计划开始,一律使用修订后的报表。
(二)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多种经营项目计划要以同一文件上报(4份),国家农发办分别批复。报送的软盘(2份)中要包括这两类项目的数据。
(三)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按具体项目逐个编制“基层表”,同时县、地、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根据“基层表”数据汇制成“汇总表”。
(四)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按下达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控制指标时规定的时间上报计划报表。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报表包括省级汇总表和各具体项目的基层表,其中:省级汇总表须加盖公章后与上报项目计划的文件统一装订上报,同时附报软盘数据(软盘数据中不含“国农办计01-1-2”和“国农办计01-2-1”);各具体项目的基层表只报软盘数据。
附件: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略)
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编制说明(略)
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代码编制规则及项目命名规则(略)
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明细代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