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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光孚佳仕商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8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2]67号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威海光孚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光孚佳仕商城物业管理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你公司对物业管理的投入和针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内容等,结合业主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报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佳仕商城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是:商城商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8元;商城写字间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元;商城门市房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元。
  二、商城空调使用费标准是:每月每建筑平方米8元;(使用集中供热供暖的按市有关供热标准执行)。
  三、商城1--4楼扶梯使用费是: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四、写字间的电梯使用费是: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
  五、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是负责商城的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巡逻和监控;二是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定时收集各经营业主的生活垃圾;三是负责界内的环境绿化;四是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五是负责公用水、电、暖的保障;六是为业主代收代缴水、电、暖费用等。
  以上批复的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你公司可视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以及业主的满意程度,在批准的中准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动10%。望你公司按规定与业主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或协议,并做到互守信誉,优质服务。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在商城的醒目位置将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业主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本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2003年1月1日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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