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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30 生效日期: 2002-05-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民政部关于《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精神,开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新局面,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活动,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切实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改革工程、基础工程和民心工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大胆探索,积极推进。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理、民主自治在基层的高度统一和全面落实,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以社区为主体,服务为主题,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社区功能,扩大社区民主,发展社区事业,优化社区环境,强化社区管理。
  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职能转变,重心下移;勇于创新,突出特色;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需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使我市成为全国首批社区建设示范城市,2一3个区市成为全国首批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同时,建成一批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的要求和中央文明办等八部委《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社区责权,理顺社区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社区民主自治”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管理和各项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全面增强和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能力;发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开展社区科技教育活动,完善社区功能;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和群众生活质量,发动和依靠群众,建设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三、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
  (一)创建民主自治的社区
  实行民主选举。规范居委会干部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争取在多数社区实现由居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干部。
  切实发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事务中的民主决策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规范社区居委会议事程序,做到社区事务民主讨论、民主决策。
  推进民主管理。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加强民主监督。在社区普遍开展“民评官、民评政、民评民”的“三评”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对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其工作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理财小组作用,协助居委会加强财务管理。要定期将社区居委会事务和财务向居民公开,通过设置公开栏进行公示,让群众讨论、决定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并对居委会工作和居委会干部进行监督。
  拓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建立街道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民主听证会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群众代表依法、民主协调解决本区域涉及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社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市教育,组织群众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制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街规民约,对社区居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做出相应的规定。积极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创建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的社区
  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做好基层党的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社区都要建立社区党支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具备条件的社区,经批准可建立社区党总支或社区党的委员会。把流动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对在职党员实行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共同管理,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社区党组织要对居民中在职党员建立登记制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制度和定期评议制度。
  加强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社区居委会的设立要突出地域性、认同感和个性化,不盲目追求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环境卫生委员会、福利保障委员会及社区老龄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建设,根据社区特点合理设置居民小组,配齐配强居民小组长,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居委会办事行为,提高居委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定期对全市居委会干部进行轮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把业主委员会建设作为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内容,加强指导,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业主委员会要经常听取广大业主和居民的意见建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按照专业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可派代表参加业主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业主委员会代表也可列席社区居委会有关会议。业主委员会讨论涉及全体居民的重大问题,事先需征求社区居委会意见。在多数居民拥有房屋产权的新建小区中,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联合办公、协调运作的新机制。
  (三)创建学习型社区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宣传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培养形成崇尚科学、尊重知识、终身学习的社会风气,建设学习型社区。推进科技教育进社区,把理想信念教育,文化知识学习、劳动技能培养作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推动社区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区一级普遍建立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充分发挥对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优化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设施的基础上,依托驻区大中小学校、党校、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创办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教育学校、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组织广大市民积极参加理想道德学习、知识技能学习和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构建社会化、开放式、多层次的社区终身教育体系。
  推进文体进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以广场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为载体,坚持唱好“文化四季歌”,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以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占领基层文化阵地。突出时代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市民的整体文化素养。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青岛市市民文明公约》和《青岛市市民行为规范》的学习教育,大力倡导和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培养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的公民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培育和发展社区学习组织。适应广大群众不同的文化需求,以区和街道为单位,组建群众性的文化、科普、技能、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协会组织。面向社会招募有一定专长、热心社区教育的专业人才,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讲学、授课、宣传等活动。市、区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在职教师到街道挂职,建立社区教育辅导员队伍。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组织一批老党员、离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和教师组成社区讲师团,深入社区定期开展宣讲活动。
  (四)创建服务功能完善的社区
  加快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建成市社区服务中心,市内四区所有街道应建立2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都有不同形式的社区服务工作站。加快全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在市内四区逐步实现市、区(市)、街、居四级社区服务中心(站)联网。积极推进“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三年内每年拿出福利资金的80%,资助建设一批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托老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拓展服务项目。
  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网络化。加快社会服务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发展连锁经营,壮大产业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社区服务项目向产业化发展,培育、扶持2一3个在全国有知名度的社区服务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社会服务项目。
  推进卫生进社区,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鼓励发展社区全科医生诊所和社区照料中心、社区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以及社区诊断检验中心,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建立健全社区保障体????。在街道成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社区就业和下岗失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鼓励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开展非正规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经劳动部门认定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免予工商登记,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五)创建环境优美的社区
  增强社区公共管理功能。各区(市)、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把社区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制订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力争用2年时间,使所有住宅小区达到卫生整洁,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
  逐步提高社区公共设施配套水平。规划主管部门要提高城市居民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社区,都要规划建设社区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治安亭、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小区或旧城改造片,都要建设一处社区广场、一处社区文化中心和体育健身路径等设施。在居民区内规划建设绿地、花园、雕塑等景观和休闲活动场所。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主干道改造及两侧环境整治以及城乡结合部、专业市场、建筑工地等区域为重点,清理违法建筑和非法广告,清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彻底整治脏、乱、差。在居民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2年内居民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率达100%。深入开展建设绿色社区活动,2年内建成15个环境保护达标街道办事处,200个环境保护达标社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或全省先进水平。
  (六)创建安全稳定的社区
  因地制宜推进社区警务改革。在每个社区设立社区警务室,以社区为依托,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推进警务前移。
  积极推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改革。在各社区建立以社区民警为第一责任人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构建由社区警务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及社区内的单位组成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不断完善融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形成普法教育与重点帮教相结合、看楼护院与联防巡逻相结合、物业安保管理与居民自我防范相结合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使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聘有自己的社区律师
  推进法律进社区,加强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建立社区民情信息员队伍,建立定期排查、零报告、跟踪管理等制度,坚持边排查、边调解,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社区党团员、离退休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努力做好民间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区稳定。
  四、加强领导,推进职能转变,重心下移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切实转变职能,实现重心下移。增强区和街道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职能,把管理的重点放到基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强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服务功能,完善提高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效能。
  进一步理顺关系,尊重、支持社区依法实行民主自治。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指导社区开展民主自治。今后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对社区居委会硬性摊派任务,不再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除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外,对社区的各种评比,均需在市、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凡属社区居委会主办的,各级各部门要尊重、支持社区居委会独立开展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需社区居委会协助的,凡有专项拨款或收费的,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社区居委会。公用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需社区居委会代办的工作,经自愿协商、合同约定,实行有偿服务。
  建立各级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机制。社区居委会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每年每百户3500元的标准拨付,市、区两级财政分半承担。居委会干部的补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以及社?旃??言谧ㄏ罹?阎辛兄АS刑跫?那?徒值腊焓麓σ?哟蠖陨缜?ぷ鞯淖式鹬С至Χ?推动社区工作上水平。
  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共建。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资源和专业优势,与街道和社区联办或独资兴办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开展各种社区服务活动。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推动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等设施面向社区开放。发展壮大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在社区建立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重点围绕社区服务、环境整治、文化教育等方面开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建立各类群众互助组织,开展社区邻里互帮互助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社区居民踊跃参加社区建设,参与创建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切实把创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载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对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和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的各项目标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市、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作用,各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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