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字[2002]20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将青岛化工学院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2]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青岛化工学院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同时撤销青岛化工学院建制。
二、青岛科技大学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青岛科技大学系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万人。
四、青岛科技大学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由省级财政和计划部门负责。
五、青岛科技大学可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青岛市政府要在青岛科技大学校区建设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发展。
青岛科技大学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