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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6 生效日期: 2002-04-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2]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
  为了确保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鲁政发(2001)3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增加老龄事业投入,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规划。二是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三是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四是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五是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六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养老问题,解决好农村贫困户、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经济供养。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确保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1.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十五”期间全市实现全覆盖;建立养老金调节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准备。
  2.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以家庭养老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三无”对象继续实行“五保”供养制度,“十五”末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以上,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村(居)可逐步实行村(居)民退休养老制度或老年人福利制度,“十五”末全市实行农民退休制度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的村(居)达到50%以上。
  3.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在城区老年人中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十五”期间,各市区、开发区要对95-99岁年龄段老年人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长寿补贴金;有条件的市区、开发区和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特困老人救助专项资金。“十五”期间,各市区、开发区要全面落实《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中所有优待内容。大力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互相制度,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等活动。
  (二)医疗保健。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60%以上。
  1.在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继续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特困老人的医疗保障。
  2.进一步健全老年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新建或改建一批老年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设施。大力发展老年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十五”期间,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门诊、老年病房,引导现有的部分医疗机构转向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加快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市(区)、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3.大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工作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老年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技能,降低老年人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十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查体;有条件的市、区每年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查体。各级体育、老年体协等组织,要开辟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增强老年人体质。
  (三)照料服务。完善养老设施,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20张,农村镇级敬老院覆盖率达到100%;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的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1.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加大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积极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逐步建立起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社区福利为依托、公办福利机构为示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能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社会化老年服务体系。“十五”期间,要全面落实“星光计划”,全市建成老年服务中心3处、服务所13处,村级以上养老服务设施力争达到100处,各类养老机构床位达到老年人口的1.8%以上。
  2.积极发展老年照料服务业。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定点等多种服务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对身边无赡养人的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各部门、单位的老年服务设施要全部向社会开放。“十五”期间,市区要建立社区老年服务信息网络和求助呼叫系统。各社区服务中心都要建立一支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为老服务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为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各行业和各类服务机构都要建立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的机制;中等以上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学生开展为老年人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工、青、妇等部门组织青年志愿者,采取分片定点或定人包户等形式,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
  3.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精神文化生活。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倍;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1.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各市区、开发区要新建或改建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90%以上的镇(街道)、村(居)都要建立老年活动室(站),所有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都要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各市区所有旅游景点、公园和公共场所、文化和体育活动设施都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2.加强老年教育。在城镇,要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老年人的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理论、时事和政策学习,使老年人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在农村,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利用政治夜校等阵地,组织老年学政治、学科技。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办好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网络,以健康向上的老年教育,抵制各种反科学、伪科学和封建迷信等活动。“十五”末,各市区、开发区至少要建立1处综合性老年大学,年培训学员不低于500人次。
  3.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十五”期间,各级要建立各种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就地就近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各市区、开发区要设立老年文艺、体育指导站。镇以上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老年人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画展览等活动。文艺团体、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机构,要努力创作、出版适应老年人特点的作品,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4.充分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十五”期间,市和各市区、开发区都要建立“银色人才库”,做好老年人才、成果、信息登记、审理和推荐工作。在自愿量力的情况下,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高层次的老干部、老知识分子参加当地发展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老年人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讲学、翻译、指导、科研、人才培训、编写史志、技术开发等项活动;组织农村老年人为村级建设出谋献策,协助村“两委”做好计划生育、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多做贡献。
  (五)权益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老年法规政策,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70%。
  1.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各级政府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相应配套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和分工,制定相应政策,并认真抓好落实。“十五”末,基本形成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十五”期间,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并把老年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计划。在城区要建立老年法律咨询中心,在镇(街道)要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站。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有效网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律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老龄组织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优先、从快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十五”期间,全市涉老案件和涉老纠纷的结案率和调处率分别达到95%以上。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贯彻执行老年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加强领导、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老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目标,经常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实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及老年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老龄工作。继续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要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实际需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对直接用于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老龄事业支出,要按一定比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财力投入和增长机制;在向社会发行的福利彩票收益中,要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专项用于老龄事业;按辖区内每位老人每年1元的规定,设立老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老年事业。
  (三)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发展老龄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制定促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福利设施,开发老年产业,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对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要优先、优惠解决建设用地,酌情减免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当地最优惠价格供电,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供水。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赢利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及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赢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四)加快体制创新,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老年福利事业管理模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老年福利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实施对各类老年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促进老龄事业不断向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公办福利事业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民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福利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老年福利事业管理体制。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各级要不断探讨研究老龄问题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的方法和途径。要将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老年人和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各级广播、电视和综合性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办老龄工作节目和栏目。要在公共活动场所开设老龄宣传窗口。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要集中开展为老年人做好事、送温暖活动。把每年的10月份,作为尊老、敬老、助老的活动月。对老龄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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