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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10-17 生效日期: 2002-10-17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统[2002]25号

为及时掌握2002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及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2002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请各部门、各地区认真组织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02年决算编制工作。现将2002年决算编制要求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决算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2002年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2002年决算编制工作要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一是要将所属单位(含与财政部门没有经常性经费关系,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包括事业单位组织的经营收支、事业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等),按编报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纳入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汇总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二是要保证决算报表的收支数额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更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三是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决算汇编和报送任务。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定及各级财政部门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四、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纳入本套报表的编制范围。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上报决算的其他单位、企业(企业集团)等,其中企业集团还应填报企业类会计决算报表。


  五、本套报表由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六、本套报表是全面收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人员、机构等信息的基层单位报表,是各级财政部门形成财政总决算有关数据的重要来源。本套报表中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和人员情况及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等报表指标与财政总决算相同部分的报表指标编制口径一致。由本套报表汇总数据剔除未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后可形成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


  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有关业务处室的协调和配合,认真核对并统一填报口径,以本套报表充分满足财政总决算及各项财政管理工作对基层单位信息需求,避免对基层单位重复布置报表。


  八、中央各部门(单位)在编制本套报表时,原则上分户录入到直属二级单位,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应分户录入到三级,录入级次要求以下的单位数据应并入到上一级单位上报。
  管理级次较多的中央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户录入到三级或三级以下单位。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均应按部门预算规定的口径和上报渠道填报单位的全部资金收支、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等情况;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仍按原经费划拨渠道和规定口径填报本套报表。各地方的填报级次执行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省级部门(单位)、地(市)级部门(单位)在编制本套报表时,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直属二级单位,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分户录入到三级,录入级次要求以下的单位数据应并入到上一级单位上报。
  (二)地方县级部门(单位)、乡镇部门(单位)在编制本套报表时,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直属一级单位,一级以下单位数据应并入一级单位上报。
  乡镇所辖单位分户录入到一级确有困难的,可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为一户录入,但还须编制《乡镇汇总录入主要指标分类表》(财决乡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本地区乡镇的录入级次做出统一要求,并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备案。
  (三)地方管理级次较多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户录入到三级或三级以下单位。


  十、为保证全国分户数据可比性,各部门、各地区2002年分户录入级次确定后,以后年度不得少于上年级次。
  (一)各单位不同性质下属基层单位数据汇总录入本套报表的,应当区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三类分别汇总录入(乡镇按本通知第九条相关规定办理)。
  (二)一级单位在收集、审核其下级单位报表的基础上,对所属单位报表、本级单位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报表进行汇总后,按预算管理级次及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来源于非本级财政但需报决算的资金,应向相关级次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经费决算报表。
  (四)各地区财政部门在收集、审核本级单位报表的基础上,对下级财政部门汇总报表、本级汇总报表及本级代编有关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后,形成全地区汇总报表上报财政部。
  计划单列市在报表编制工作完成后应先参加所在省的会审工作,以确保相关数据衔接一致。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改变《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基本格式的前提下,自行增加项目和表格,但向财政部上报时必须以本套报表统一格式为准。


  十二、各中央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切实加强对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做好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加大对数据的层层审核工作力度,在保证数据口径无误和数据质量真实的基础上,各中央部门(单位)于2003年3月20日前将报表报送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3年4月5日前报送财政部。
  (一)报送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国库司的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汇总报表和决算分析报告一式一份(其中:地方分科目报表可打印上报至类级科目,中央单位分科目报表打印至项级科目),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以及决算分析报告软盘一式一份。
  (二)报送财政部各有关业务司的内容包括:中央各部门(单位)上报本部门(单位)汇总报表和决算分析一式一份,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各地区财政部门上报业务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报表和决算分析一式一份,业务归口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及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
  (三)本套报表应分户填报和录入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各部门、各地区财政厅(局)上报财政部的全部汇总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由《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行政经费和教科文事业费决算补充指标表》、《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社会保障决算补充指标表》、《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财政支农支出决算补充指标表》、《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乡镇财政补充指标表》组成。
  (一)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在填报《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时,凡涉及上述内容,均应认真填报相关“补充指标表”,以保证本地区(单位)报表数据的全面和完整。
  (二)《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的基本填报单位与主表一致,有关数据指标应与主表相关指标核对一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按照预算管理关系,组织落实好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工作,各有关业务口要认真协助做好补充指标表的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报表数据的完整、真实。
  (四)补充指标表的上报内容和时间与主表一致。
  (五)《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与“主表”为同一数据处理软件。


  十四、各部门、各地区在完成2002年决算编制工作后,要对所辖单位决算数据认真进行加工整理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提高本部门、本地区及本单位财政经费管理水平;同时,以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审核和处理。对私设账户、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十五、2002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各部门、各地区如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联系。
  附件:1.2002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略)
  2.2002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2002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略)
  4.2002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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