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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轮重测定仪检测平台检测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256号
  省职工技术协会:
  你会《关于贵阳铁路分局职工技协〈关于对铁路车辆轮重测定仪进行检测收费的报告〉的批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于铁路货运计量手段的进步,现普遍使用轮重测定仪对货运列车进行超、偏载检测。为确保轮重测定仪在本地区的校正、维修和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同意在使用者自愿选择检测点的前提下,使用轮重测定仪检测平台检测轮重测定仪并适当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检测一台轮重测定仪800元。
  上述批复自二00一年九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一年后,视执行情况和社会反映制定正式价格。接此批复后,请你会通知执收单位到省物价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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