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房产交易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0 生效日期: 2002-02-20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2]182号
海口市物价局:
  转来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关于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1]120号)收悉,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开展房产经纪业务并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根据该公司的投资成本及服务规程,按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房产委托销售资料查验、实地勘查、信息发布费,每宗150元;
  2、房屋销售代理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1.5%计收。
  3、经批准为处置积压房地产交易提供市场服务的,可收取房产交易市场服务费,按成交额的0.5%计收取;
  4、代办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服务费,每宗200元;
  5、代办房产证过户服务费,按购房款的0.1%计收;
  6、代办城市户口入户服务费,每户50元;
  以上收费属中介代理有偿服务费,不含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税、费,由房产交易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二、房产交易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三、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请执收单位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报告我局、以便重新核定正式标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