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巴州非机动车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3 生效日期: 2003-07-1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1079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计委(物价局)、财政局:
  巴州计委《关于核定自行车打号费的请示》(巴计价[2003]096号)收悉。你州针对自行车盗窃案件日益增多,管理相对滞后的情况,实行全州自行车统一号牌管理,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是加强基础管理建设的有效手段,做法是可行的。经研究,现就自行车管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对你州所发牌证的审核,同意你州对自行车打号时收取打号费和自行车牌证费,收费标准由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163号)文件规定的3.5元/车调整为5元/车,管理设备购置等开支不得通过收费解决,集中统一打号过程中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本文自2003年7月15日起执行。执行地区仅限于巴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