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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标本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0 生效日期: 2003-06-2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3]917号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调整我所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标本馆)门票价格的请示》(科新生字[200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单位标本馆先后被命名为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三级科普教育基地。为继续推动全民科普教育,近年来,你单位又投资400万元对标本馆进行了场馆维护改造。考虑到标本馆的馆藏标本要不断采集和增加,为维持标本馆的正常运行,门票价格核定为:成人每人每次10元,中小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团体每人每次5元。
  参观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本标准自2003年6月20日起执行,你单位在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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