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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重新下达我省劳动就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 2001-07-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1]642号

海南省就业局(海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农民和城市居民负担。经研究,决定重新下达我省劳动就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务市场设点服务费每天收费200元(含打印、扩大广告费)。
  二、电脑咨询费每次收费2元。
  三、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
  1、高级职称(含博士、高级技师)每人收费200元。
  2、中级职称(含硕士、技师)每人收费150元。
  3、初级职称(含本科生、大专生、高级工)每人收费100元。
  4、中级工以下(含中专、中级工、中技)每人收费50元。
  四、求职择业登记费每人每次收费5元(含表格、资料费)。
  五、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收费。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七、职业介绍机构只能收取电脑咨询费、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求职择业登记费。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原我局《关于统一我省劳动就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琼价费字(1997)4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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