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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计委关于调整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8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计委
发布文号: 乌市计价房[2002]127号
乌市河东污水处理厂:
  你厂是西北最大的引进外资、设备先进的现代化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20万吨。自1998年投入运行以来,对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提高城市人民的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后的水质也达到了国家要求的二级排放标准,可用于农业灌溉。
  目前,全年处理污水量近7000万方,春夏秋三季可利用的中水量达4300万方,主要用于下游的农用灌溉、绿化和砂场洗砂。中水的再利用会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减轻投资压力,促进污水处理达到保本微利。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中水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用于农业灌溉的中水价格由现行的0.05元/me3调整为0.10元/me3。
  二、用于工业洗砂的中水价格由现行的0.05元/me3调整为0.40元/me3。
  三、用于绿化的中水价格为0.10元/me3。
  以上调整价格于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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