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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7 生效日期: 2001-03-07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1]241号

省属各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城镇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精神,决定对省属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城镇住宅区服务收费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年审范围为: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的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单位和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单位;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自身管理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单位。

  二、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依照我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的规定,申报新的收费标准,办理备案手续;
  2、收费单位是否领取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点醒目位置亮证收费;
  3、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4、收费与服务是否质价相符,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5、收费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业主委员会是否监督到位;是否执行收费“告示”制度和收费“三公开”制度;
  6、收费单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公共设施日常养护费是否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公共水电费用公摊是否公平合理;
  7、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8、收费许可证有无转让、借用、涂改、伪造和遗失、损坏等现象;
  9、接受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监督,改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情况;
  10、当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年审时间安排、步骤和方法
  这次年审从2001年3月20日起至2001年6月20日结束。分为自查自报、重点检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从2001年3月20日至2001年4月20日止。所有收费单位要认真按照年审的内容写出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自报表(见附件)并附下列材料于截止日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管理处。
  1、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收费文件(复印件);
  2、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反映本单位2000年度经营状况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5、本单位的管理制度、章程及业主管理公约复印件。
  (二)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从2001年4月21日至2001年5月31日,我局将组织力量对群众有举报和自查自报不认真、不上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自报阶段审核出来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也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阶段:时间从2001年6月1日至2001年6月20日止。在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各收费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我局将对收费中一些不合理因素作相应的调整。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以及未经核准备案的收费单位将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自报表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自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申报时间:
  收费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收费许可证号
  注册机关  营业执照号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情况
  分类项目  管理  财务  征收  水电  空调  电梯  绿化  卫生  合计
  人员  人员  员  工  工  工
  编制数
  现职人数
  物业管理现行收费情况
  项目  综合服务管理费(元/月,平方米)  公共设施日  核准备  收费  公用水电费分摊
  营业性  办公商住  纯生活  常养护费元  案时间  依据  元/月,平方米
  用房  两用房  用房  /月,平方米  文件  水费  电费
  核准
  实收
  服务收费收支情况
  项  总收入  总支出  工资  公共设施日  清洁  办公费  法定  其它  盈亏
  目  (元)  (元)  费用  常养护费用  绿化  用支出  税费  项目
  年  支出  (元)  费  (元)  (元)  支出  (+.-)
  份  (元)  收入  支出  (元)
  2000
  填报说明:1、本表按一点一表的办法填报,申报单位辖管多个小区物业的,可复印本表填报。
  2、“收费单位”栏按小区物业名称填写,“地址”栏按该小区物业座落位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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