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2]1466号
新疆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经济适用房住宅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现对你公司在乌市苏州路2号开发建设的金坤新区经济适用房1#--3#住宅楼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1#--3#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13847me2,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平均销售单价为1518元/me2。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预售时确定的楼层差价率幅度在正式销售时不得改变。
本文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平均售价结合楼层差价率计算的销售价格与实际预售价格有差异的、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