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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预防旅游景点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1 生效日期: 2002-08-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2]20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中央、自治区驻乌各单位:
  随着旅游高峰期的到来,国内外游客来疆旅游人数和市民出行人数明显增多,因多种原因,在旅游景点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为确保旅游人员的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好本单位的车,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二、各旅行社、出租汽车公司要对参与旅游运营的车辆及时检修,严禁旅游车辆带病上路运营,消除事故隐患。

  三、市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对旅游线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尽快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在旅游线路、景点加大警力部署,增设勤务岗点,对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强行超车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罚。
200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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