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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巩留县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30 生效日期: 2002-06-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物价局
发布文号: 伊州价费字[2002]第048号
巩留县物价局:
  你局巩价费字(2002)041号《关于申请调整有线电视收视费的报告》收悉。鉴于目前你县有线电视台负债运行的现状,为保证有线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各族人民文化生活的需求,对你县有线电视收视费进行适当调整是必要的。你局已按照《价格法》的要求对收视费的调整意见进行了价格听证。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巩留县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由现行每月每户8元调整为每月每户10元。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执行前请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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