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9]第61号
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工资、折旧、缴部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连铁财字[1999]23号)和《关于1998年度多经企业工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折请示》(连铁财字[1999]22号)收悉。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沈阳铁路局分解到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的工效挂钩工资、折旧、上缴管理费指标,经审核,同意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运输主营企业1998年度工资、折旧、缴部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见附件1)和所属多经企业(含铁龙实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1998年度工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见附件2)。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1: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主营运输企业1998年工资、折旧、缴部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略)
附件2: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多经企业1998年度工资、缴上级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