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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10 生效日期: 1999-05-10
发布部门: 大连地税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函[1999]第32号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最近,市局对全市14家上市公司近几年的分红派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况以及1999年即将实施的分红方案或预案进行了调查,发现个别征收局对此项税收在征管上存在一定漏洞,造成了大块税收的流失。因此,市局要求各有关征收局今年一定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息、股息、红利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别应加强对只送股而不派现金公司的检查,根据其预案及时做好宣传辅导,督促有关公司按规定扣缴税款,保证将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地组织入库。 附:《我市上市公司1998年分红派息方案或预案及预算税款明细表》
我市上市公司1998年分红派息方案或预案及预计税款明细表
公司名称  主管局分红方案  预计税款(万元)
大连商场 一分局 每10股派2.029元378
大连国际一分局 每10股派5元  432
大连渤海一分局 每10股派3元转赠3股135
大 龙 泉 瓦房店 每10股派送2股派2元  135
大冷股份三分局 每10股派1元  107
大连友谊一分局 每10股派3元  312
远洋渔业大连分局  每10股派2.1元  212
东北热电开发区 每10股送5股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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