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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淄博朝阳艺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3 生效日期: 2002-01-23
发布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淄价字[2002]45号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淄博朝阳艺术学校:
  你校《关于朝阳艺术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淄朝字[200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淄博朝阳艺术学校是2001年经张店区教委批准设立的一所以音、体、美及外语为特色的民办学校,属社会力量办学。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利用双休日及各假期举办培训班,每期96课时。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其培训费收费标准为:   1、音乐、舞蹈、美术班:320元/生·期。
  2、外语班:460元/生·期。
  该项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师授课、发放教材、租赁教学场地等经费支出。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此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
  该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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