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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我市第一批地下文物保护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1 生效日期: 2002-01-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字[20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现将我市第一批地下文物保护区及范围公布如下:
  一、无影山区:东至西工商河及其向北延伸线,南至堤口路,西至济齐路、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

  二、刘家庄区:东至西护城河、生产路,南至共青团路、普利街、顺河街、馆驿街,西至小纬北路、铁道北街,北至铁路。

  三、魏家庄区:东至顺河街,南至经四路、麟祥街、经三路,西至纬二路,北至经二路。

  四、古城区:环城公园以内区域。

  五、二环东路区:东至转山西路及其向北延伸线,南至母牛山、洪山、荆山、燕子山山脚连线,西至千佛山东路、历山路,北至解放路、工业南路。

  六、牛旺庄区:东至徐家庄路,南至工业南路,西至贤文庄至盛福庄南北路,北至盛福庄至机床四厂、邓家庄、徐家庄东西路。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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