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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2-28 生效日期: 1994-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国经贸[1993]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日前,原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协调办公室签发的进口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再延期,过期作废。

附件一: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国家对虽需适量进口供应市场,但过量进口将严重损害国内工业发展的机电产品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实行配额管理(目录见附件一)。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部门机电进口机构)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申报下年度进口配额(见附件二)。

    第四条 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对地区、部门机电进口机构上报的进口配额产品进行汇总,根据国家外汇支付能力、国民经济及产业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和上年度配额产品进口实施情况,商有关部门编制下年度配额产品进口方案,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国家机电进出口办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配额产品进口方案,根据国家专项进口、各地区和各部门年度生产计划、投资项目配套和各行业需要,商有关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将配额指标分配并下达到地区、部门机电进口机构。分配配额产品的原则如下:
  一、生产配套散件进口配额指标,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国内产品配套能力进行安排。其中,列入国家生产计划的产品由国家计委提出意见;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生产计划的产品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列入地区、部门生产计划的产品,由地区、部门机电进口机构提出意见。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商有关部门汇总,按地区、部门进行分配。
  二、整机进口配额指标,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市场需要和国内机电产品供货能力安排。其中,国家专项按国务院批准进口的数量安排;投资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及进口设备清单分配;地区、部门特殊需要或业务装备根据上报的进口数量和国内供应同类设备能力进行安排;直接投放国内市场的配额产品根据国内市场需要安排;维修总成部件进口配额指标,根据地区、部门进口产品保有量和国内配套供应能力安排。
  三、科研、教学、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特殊、临时需要的配额产品,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在配额方案总量内随时、优先安排。
  四、某些配额产品的分配可采用招标方式,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条 在国家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口单位根据需要分批次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提供有关文件和情况说明(包括进口配额用途,引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地区、部门机电进口机构转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审批,并签发进口配额证明(见附件四)。
  进口单位凭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外贸公司凭进口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对外订货;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凭进口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供汇;海关一律凭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放。

    第七条 为主机直接配套所需进口的配额产品,如与主机分签合同或分别到货报关的,按本细则办理。

    第八条 进口配额产品的零部件,如每套价格总和达到同型号产品整机价格的60%及其以上的,视为构成整机特征,按本细则办理。

    第九条 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进口配额产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进口配额产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需进口的配额产品,按本细则办理。

    第十一条 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自用进口配额产品,按《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和《国务院关于施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88〕41号)办理。
  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的配额产品,按本细则办理。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进口配额产品,按《无偿援助项目进口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管理办法》(国机进〔1992〕25号)办理。

    关联法规    

    第十三条 补偿贸易、租赁贸易进口配额产品,按本细则办理。

    第十四条 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项目进口的生产用配额产品,按本细则办理。
  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生产返销产品所需进口的生产料件和配套散件由海关监管。

    第十五条 凡属经济贸易往来关系赠送和我国驻外机构及境外施工现场在国外购买需调回的配额产品,按本细则办理。

    第十六条 国家机电进出口办于每年第三季度对本年度配额产品进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国内需求必要时可对下年度进口配额进行预安排。

    第十七条 对已批准进口的配额产品,在签约前需要更改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实际用汇超过原定用汇10%及以上者)或到货口岸的,进口单位需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更改手续。

    第十八条 进口配额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失效。在有效期内有合理原因没有申领许可证并对外签约的,进口单位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3个月的延期手续,但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第十九条 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多边或双边协议,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商有关部门每年研究提出调整配额产品目录的意见,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二:配额产品目录

序号       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1.汽车及其底盘、发动机、驱动桥、车壳(或驾驶室)    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                      87012000    30座及以上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              87021010    10座及以上30座以下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         87021090    其他30座及以上的机动客车                   87029010    其他10座及以上30座以下的机动客车              87029090    雪地行走专用机动车;高尔夫球机动车及类似机动车辆        87031000    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装有点燃式往复式活塞内燃     发动机的机动小客车                      87032110    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            87032121    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        87032129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小轿车      87032211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越野车     (4轮驱动)                         87032212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旅行小     客车(9座及以下)                      87032213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其他机     动小客车                           87032219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小轿车     整套散件                           87032221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其他机     动小客车整套散件                       87032229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小轿车      87032311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越野车     (4轮驱动)                         87032312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旅行小     客车(9座及以下)                      87032313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其他机     动小客车                           87032319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小轿车     整套散件                           87032321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其他机     动小客车整套散件                       87032329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      87032331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越野     车(4轮驱动)                        87032332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旅行小     客车(9座及以下)                      87032333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     动小客车                           87032339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     整套散件                           87032341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     动小客车整套散件                       87032349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                 87032411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越野车(4轮驱动)           87032412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旅行车(9座及以下)          87032413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             87032419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             87032421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整套散件          8703242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1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越野车(4轮驱动),排气量不超过     1500毫升                         87033112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排气量     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13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排气量不超过     1500毫升                         8703311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整套散件,排气量不超过     1500毫升                         8703312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排气量     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2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     不超过2500毫升                      8703321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越野车(4轮驱动),排气量超过     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              87033212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旅行车(9座及以下),排气量超过     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              87033213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排气量超过     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              8703321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     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              8703322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小客车整套散件,排气量     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            8703322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1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越野车(4轮驱动),排气量超过     2500毫升                         87033312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排气量     超过2500毫升                       87033313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排气量超过     2500毫升                         8703331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     2500毫升                         8703332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的整套散件,排气     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29    未列名机动小客车                        8703900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         8704211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     整套散件                           8704212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但小于14吨     的其他货车                          87042211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但不超     过20吨的其他货车                      87042212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但小于14吨     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                      87042221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但不超     过20吨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                  87042222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         8704231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     整套散件                           8704232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     的其他货车                          8704311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     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                      8704312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     的其他货车                          8704321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     的其他货车的整套散件                     87043220    未列名货运机动车辆                       87049000    机动钻探车                           87052000    机动救火车                           87053000    机动混凝土搅拌车                        87054000    机动无线电通讯车                        87059010    机动放射线检查车                        87059020    机动环境监测车                         87059030    机动医疗车                           87059040    机动电源车                           87059050    未列名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87059090    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的货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21    车辆总重量在14吨以下的货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22    30座及以上的机动客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30    编号8701一8705所列其他车辆装有发动机的底盘       87060090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84073400    未列名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84079000    输出功率在132.39千瓦(180马力)及以上车辆用     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84082010    其他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84082000    机动小客车的车身(包括驾驶室)                 87071000    编号8701、8702、8704、8705所列车辆的车身(包括驾     驶室)                            87079000    牵引车、拖拉机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10    30座及以上机动客车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20    编号8704.2110及8704.2211所列车辆用装有差速器    的驱动桥                            87085040    编号8704.2212及8704.2310所列车辆用装有差速器    的驱动桥                            87085050    未列名机动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90  2.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排气量50毫升的摩托车     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                   87111000    装有内燃发动机,排气量>50毫升但<250毫升的摩    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                  87112000    装有内燃发动机,排气量>250毫升但<500毫升的摩     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                 87113000    装有内燃发动机,排气量>500毫升但<800毫升的摩     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                 87114000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排气量>800毫升的摩     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                 87115000    其他摩托车零件、附件(车架)                  87141900    排气量不超过5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84073100    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     式活塞发动机                         84073200    排气量超过250毫升,但不超过1000毫升的车辆用往  复式活塞发动机                           84073300  3.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    彩色视频监视器                         85281010    彩色视频投影机                         85281020    家用型卫星电视接收机                      85281030    显像管屏幕尺寸不超过42厘米的彩色电视接收机          85281081    显像管屏幕尺寸超过42厘米,但不超过52厘米的    彩色电视接收机                         85281082    显像管屏幕尺寸超过52厘米的彩色电视接收机           85281083    彩色电视接收机的整套散件                    85291090    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                     85401100  4.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文字处理机                           84691020    不需外接电源的电子计算器(可编程序计算器)           84701000    装有打印装置的电子计算器(可编程序计算器)           84702100    其他电子计算器(可编程序计算器)                84702900    摸拟式或混合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84711000    大型及中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4712010    小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4712020    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4712039    大型机及中型机的数字式中央处理部件               84719110    小型机的数字式中央处理部件                   84719120    微型机的数字式中央处理部件                   84719139    显示器                             84719210    针式打印机                           84719230    存储容量在20兆字节及以下的硬盘驱动器             84719310    其他存储部件(磁带机)                     84719390  5.录音机及其机芯    激光唱机                            85199910    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盒式磁带录音机                85203100    其他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磁带录音机                85203900    不需外接电源的收录(放)音组合机                85271110    不需外接电源的收录(放)音组合机整套散件            85271120    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收录(放)音组合机              85272100    其他无线电收录(放)音组合机                  85273110    其他无线电收录(放)音组合机的整套散件             85273120    其他不需外接电源的无线电收音机                 85271900    其他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无线电收音机               85272900    带时钟的收音机                         85273200    未列名无线电收音机                       85273900    无线电收音机及其组合机用零件(机芯)              85299060  6.电冰箱及其压缩机    容积超过500升的冷藏一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     独外门                            84181010    容积不超过500升的冷藏一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     单独外门                           84181090    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84182100    电气吸收式家用型冷藏箱                     84182200    其他家用型冷藏箱                        84182900    制冷温度在-40℃及以下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     过800升                          84183010    制冷温度在-40℃以上的柜式冷冻箱,容积超过     500升,但不超过800升                  84183021    制冷温度在-40℃以上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     500升                           84183029    制冷温度在-40℃及以下的立式冷冻箱,容积不超     过900升                          84184010    制冷温度在-40℃以上的立式冷冻箱,容积超过     500升,但不超过900升                  84184021    制冷温度在-40℃以上的立式冷冻箱,容积不超     过500升                          84184029    其他冷藏或冷冻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的     冷藏或冷冻设备                        84185000    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0.4千瓦的冷藏箱或冷冻     箱用压缩机                          84143011    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0.4千瓦的其他制冷设备     用压缩机                           84143019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的    冷藏箱或冷冻箱用压缩机                     84143021  7.洗衣机    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全自动洗衣机               84501100    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非全自动洗衣机,装有离心     甩干机                            84501200    其他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非全自动洗衣机            84501900  8.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    磁带型录像机                          85211011    磁带型录像机的整套散件                     85211012    磁带型放像机                          85211021    磁带型放像机的整套散件                     85211022    其他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激光视盘放送机)          85219000    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的零件、附件(机芯、磁头、     磁鼓)                            85229030    特种用途的电视摄像机                      85253010    家用型摄录一体机                        85253020    其他电视摄像机                         85253090  9.照相机    通过镜头取景(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    不超过35毫米的照相机整机                   90065110    通过镜头取景(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    不超过35毫米的照相机整套散件                 90065120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小于35毫米的照相机              90065200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为35毫米的照相机整机             90065310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为35毫米的照相机整套散件           90065320    未列名照相机                          90065900  10.手表    原电池或蓄电池驱动仅有机械指示器的手表,表壳    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                     91011100    自动上弦的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           91012100    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其他手表              91012900    其他原电池或蓄电池驱动仅有机械指示器的手表           91021100    其他自动上弦的手表                       91022100    未列名手表                           91022900  11.空调器及其压缩机    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                    84151000    制冷量不超过4000大卡①/时,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     热循环换向阀的空气调节器                   84158110    注① 1大卡=4186.8焦    制冷量超过4000大卡/时,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     循环换向阀的空气调节器                    84158120    其他制冷量超过4000大卡/时,装有年冷装置的空气     调节器                            84158220    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                   84158300    其他制冷量不超过4000大卡/时,装有制冷装置的空     气调节器                           84158210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          84143091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其他制冷设备用压缩机         84143099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的空    气调节器用压缩机                        84143022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的其     他制冷设备用压缩机                      84143029  12.复印机    将原件直接复印的(直接法)静电感光复印设备           90091100    将原件通过中间体转印的(间接法)静电感光复印设备        90091200    其他带有光学系统的感光复印设备                 90092100    接触式感光复印设备                       90092200    热敏式复印设备                         90093000  13.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    未列名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               85209000    未列名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                  85219000  14.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    机动起重车                           87051000  15.断层成像装置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90181910    X射线断层检查仪(CT)                    90221110  16.电子显微镜    电子显微镜(光学显微镜除外)                  90121000  17.气流纺纱机    气流纺纱机                           84452020  18.电子分色机    电子分色机                           90061010  
附件三: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编号:
  --------------------------------------------
  |1.申请进口单位主管部门(地区): |4.申请单位经办人:             |
  |_______________   |                       |
  |------------------|-----------------------|
  |2.申请进口单位:         |                       |
  |                  |5.电话:                  |
  |_______________   |6.邮政编码:                |
  |3.申请进口单位地址:       |   年 月 日(申请单位签章)       |
  |_______________   |                       |
  |------------------|-----------------------|
  |7.贸易方式:__________ |8.进口目的:______          |
  |9.外汇来源一:_________ |10.用汇额一:  万美元          |
  |11.外汇来源二:________ |12.用汇额二:  万美元          |
  |------------------|-----------------------|
  |13.到货口岸(具体关名):    |14.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
  |------------------------------------------|
  |15.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
  |                                          |
  |16.项目类别:________   17.项目所属行业:________     |
  |                                          |
  |1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和文号:                      |
  |------------------------------------------|
  |19进口产品明细:         |20.进口金额合计:  万美元        |
  |         (见附表,共 页)|                       |
  |------------------|-----------------------|
  |21.产品名称|22.型号规格|单位|23.|24.金额|25.原产|26.商品编 |
  |       |       |  |数 量|(万美元)|   地 |码(H.S.)|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区、部门机电产品              |
  |备|                |进口办公室意见:               |
  | |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注|                |                       |
  --------------------------------------------
  说明:申请进口“单机”不需要填写第15、16、17、18项。
  
附件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附表
 

  

  申请表编号:                     共   页 第 页
  ---------------------------------------
  |  |    |    |  |  |金额(万美元)|贸易国|商品编号  |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      |
  |  |    |    |  |  | 单价| 总价|或地区|(H.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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