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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6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1]1664号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制定我市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收费的标准请示”收悉。为进一步促进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信息为城市建设项目服务的作用,鉴于试行收费标准已到期,现对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正式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按规划业务的种类不同将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分为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两大类。建筑工程项目中,用地征迁、征地项目按建设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建筑设计红线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市政工程项目中,市政管线按每米1元收取,市政配套设施参照建筑工程项目收费标准。
  二、为解决对较小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成本难以收回的问题,核定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每个项目最低标准为300元。
  三、规划信息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计算机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核算,红、兰线图的绘制,IC卡工本费及提供三份成品图纸笋。
  四、执收单位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提供规划信息技术服务,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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