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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新生入学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 2003-07-2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对我省2003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新生入学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入学资格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新生,必须完成高中或中专相关学业,取得毕业资格。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及技校的合格毕业生。
  二、试点专业
  2003年我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开设的试点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应用技术、商贸经济、会计电算化、经济法、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旅游管理、工艺美术、摄影、电子商务、播音与主持、涉外英语、园林规划设计。
  三、入学注册
  1、凡报名参加2003年我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须持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于9月30日前到我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报名,履行入学注册手续。各试点学校一定要严格审核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予注册。
  2、各试点学校须于10月2日至11日,持新生入学注册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新生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到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招办自考处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备案手续。逾期不注册的学校视为放弃。
  3、为保证试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各试点学校艺术类专业不足15人,其他类专业不足30人不予注册。
  四、学籍、考籍变更
  鉴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生学籍、考籍管理的特殊性,请学校教育学生,在报名时,一定要慎重选择入学学校和专业。在10月下旬省向国家进行新生入学注册备案后,一律不再办理转学、转专业等变更事宜。
附件:河南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试点专业新生入学注册表(略)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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